开元体育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8:07:05

  五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由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徐敏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非独立董事徐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敏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开元体育官网最新版,徐敏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敏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开元体育官网最新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徐敏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元体育官网最新版,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良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接替徐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良英女士的履历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程良英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丰卷烟厂内部审计员;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高级审计师;2011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迪科惠生(浙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浙江迪科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良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开元体育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奇生物”)和苏州云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泰生物”)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24.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79.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414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和云泰生物作为募投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除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云泰生物募集资金专户。

  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云泰生物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和云泰生物作为募投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睿昂基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