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7月7日,据深交所披露,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之航)及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提交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据瑞财经查阅,鹰之航创业板IPO申请于2022年3月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一创投行,保荐代表人为龙姿羽、李志杰,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开元体育,鹰之航系一家集航空机载设备制造与维修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的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其中航空机载设备的制造方面主要包含了航空机载数据采集设备、航空机载空气滤芯、航空机载通讯设备、航空测试设备等产品开元体育。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指出,鹰之航前次与本次IPO申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如关于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次IPO申报披露为4701.10万元,本次IPO申报披露为5537.13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鹰之航说明两次申报材料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全面检查申报材料,以列表形式对比说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前次申报公开信息存在差异的部分及差异原因,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规定。
鹰之航表示,两次申报材料中2019年财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保荐机构会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系统性梳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前次申报中认定为非重要事项、未予调整的事项在本次申报时进行调整,作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主要系公司财务人员对部分财务核算事项及分类的处理存在偏差所致,不属于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等情形。调整后,公司申报财务数据更加准确,报表列报更加合理。
主要调整事项包括个别会计事项判断和计量、科目重分类等,相关调整对2019年财务数据影响情况如下:
公司两次申报材料在信息披露的差异主要系由报告期变化、行业发展以及企业发展等原因所致,两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本次申请材料与前次申报公开信息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相比,保荐机构、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均未发生变动,由于成员调配安排,部分执业人员较前次申报有所变动,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执业人员的变动对本次发行申请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中开元体育,相关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鹰之航亦表示,前次申请撤回后,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加强了内部培训,强化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不断提高员工工作胜任能力。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齐备,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公司已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求,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等规定。大华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906号、大华审字[2022]0018549号、大华审字[2023]000681号、大华审字[2023]0020964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各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开元体育官网鹰之航IPO终止:两次申报材料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审计机构为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