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体育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档案专业技
发布时间:2024-05-01 19:40:0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 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 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 市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贡献、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 档 案专业技术 职称 初级、中级 评定 。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 初级、中级 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

  (五)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 3 年内 不得申报。

  1.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 1 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开元体育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从事档案工作满 2 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 4 年。

  1.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 4 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 7 年。

  (2 )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1500 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3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 1 篇,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并被相关单位采用。

  (4 )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 “ 三支人才队伍 ” ,或者通过省二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取得现职称期间开元体育,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第九条 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 满1 年以上 ,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一条 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88 个脱贫县 ” 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 “88 个脱贫县 ” 服务满 1 年或者与 “88 个脱贫县 ”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 3 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 , 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 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十二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十 三 条 为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我 市 实行档案专业 中级职称 全员答辩。

  (二)“ 从事档案工作 ” 既包括档案业务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活动,也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法治、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中介服务等工作。

  (三)“ 基层 ” 指全 市 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基层 ” 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 四 )“ 公开发表论文 ” 指发表在有 ISSN (国际统一刊号)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副刊开元体育、专刊、年刊、论文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史料研究论文、工作业务文章。同一内容的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只计作 1 篇。

  第十 五 条 各类表扬、表彰、采用、认可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扬、表彰应提供文 件或证书;采用、认可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等,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第 十六 条 本条件自 印发之日 起施行,有效期5 年。 本条件 未尽事宜开元体育,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八 条 本条件由 攀枝花市 档案局、 攀枝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按职责分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