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发布时间:2016-03-28 10:36 图片文字来源:  中大园丁教育 浏览次数:5043

摘要: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

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 (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省考与统考的区别

     一、考试科目。“省考”只开设教育学、心理学两个科目;“国考”科目和内容不同,并将原来在认定环节组织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纳入到考试环节。

     二、考试方式。“省考”采用纸笔方式;“国考”采用纸笔和机考两种方式。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省考”有指定的教育学、心理学参考教材;“国考”没有指定的参考教材。

     四、成绩年限。“省考”的笔试成绩长期有效,“国考”的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这就意味着,考生第一次通过一门,还有一年半的时间考出其他科目。超过两年还未通过,原成绩作废。


考试科目

     统考 :实行全国统考地区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幼儿《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学段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详见注1

高级中学

文化课

专业课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详见注2

实习指导

     注1:"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2013年仍按2012年操作方式,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设置的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中通用技术等学科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是否开考待教育部考试中心明确后,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统考和自主考试。

     2016年起全国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改革(统考), 将实施改革的省份有:山东、河北、上海、安徽、湖北、广西、海南、贵州、浙江、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福建、陕西、宁夏、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四川等省市。(注:山西、陕西、湖南、江苏、四川、河南等省份一年举行一次统考,均在每年11月份进行!) 。全国统考一般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1月份。云南、辽宁、青海、天津教师资格改革政策暂未公布。新疆目前为“省考”,上、下半年各一次。黑龙江教师资格上半年不考,秋季举行考试。内蒙古目前为“省考”,仅上半年一次。